江苏省外经贸厅关于用足用好2004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的通知
(苏外经贸贸传[2004]309号)
各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省各有关公司: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安排,自2005年1月1日起纺织品被动配额将全面取消。据目前了解的情况,在2005年1月1日前出运的配额商品在设限国清关时仍需提供出口许可证。鉴于此,提醒企业妥善安排生产和出货计划,用足用好2004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原外经贸部《
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实施细则》规定,招标配额全部中标金必须在当年10月31日前交清,请中标企业按时缴纳,否则配额将被收回,且不退回已缴纳的中标保证金。
二、为方便企业即时查询剩余配额数量,提高全省配额使用率,我厅自即日起公布全省(不含南京市)各类企业的配额剩余数量,企业可随时登录我厅网站(www.jsmoftec.gov.cn)的“货物贸易”-“网上办事”-“被动配额”-“省内剩余配额数量”栏目查询配额剩余数量。数据每日更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