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外经贸厅关于收回2004年度部分剩余纺织品被动配额的紧急通知
(苏外经贸贸传[2004]431号)
各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省各有关公司:
为提高我省纺织品被动配额使用率,我厅于8月2日下发了《关于用足用好2004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的通知》(苏外经贸贸传[2004]309号),同时全面公开了省内剩余配额,敦促各有关企业妥善安排生产和出货计划。为进一步用足用好全省配额资源,我厅决定对2004年部分剩余配额予以收回,供全省企业(不含南京市)自主申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
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证配额使用业绩的延续性,企业应主动上交年内使用不完的剩余配额。
二、对使用率低于40%的配额(各企业可在“江苏省纺织品被动配额使用情况查询系统”中查询本企业配额使用情况),请各企业于11月10日前将上述类别的使用计划上报我厅(外贸处)。对截至11月10日使用率仍低于40%且无使用计划的配额,我厅将予以收回。请各市外经贸局汇总本地区企业的配额使用计划,统一报我厅(外贸处)。
三、对于企业上交我厅和我厅收回的配额,我厅(外贸处)将在我厅网站(www.jsmoftec.gov.cn)的“货物贸易”-“网上办事”-“被动配额” -“省内调剂”栏目中公布类别、数量,全省(不含南京市)各外贸企业及自营生产企业均可自主申领,我厅的分配原则是“先来先得,适当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