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外经贸厅关于办理2005年输欧盟、土耳其纺织品原产地证书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
(苏外经贸贸管函[2004]253号)
各市外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82号公告,自2005年1月1日起,欧盟、美国、加拿大和土耳其将取消对我配额限制。自2005年1月1日后从我国出运到欧盟各成员国和土耳其的部分纺织品,出口经营者仍须出具纺织品专用原产地证。现按照
商务部外贸司《关于签发输欧盟、土耳其纺织品原产地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关于使用2005年度新版欧盟和土耳其纺织品原产地证的通知》,将我省办理2005年输欧盟、土耳其纺织品原产地证书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2005年输欧盟、土耳其需申办纺织品原产地证的商品清单详见我厅网站www.jsmoftec.gov.cn-货物贸易-纺织品出口原产地证核准栏目。
二、2005年我省纺织品出口原产地证申领办法不变,申办程序详见我厅网站www.jsmoftec.gov.cn-办事指南-纺织品出口原产地证核准。
三、2005年1月1日起用新版欧盟及土耳其纺织品产地证书,旧版产地证作废。2005年度纺织品出口产地证自2004年12月31日起开始办理。
四、2004年度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产地证截止办理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省发证机构2005年1月1日后只接受2004年许可证的撤换申请,有关申请需经我厅(外贸处)审核后予以办理。
省发证机构业务咨询电话:025-57710260,57710002。
特此通知。
省外经贸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
纺织品出口原产地证核准流程
一、概述
(一)审批依据
1、《纺织品被动配额
出口许可证申领签发工作规范》(外经贸配发[2001]698号);
2、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82号公告《自2005年1月1日起,原对我纺织品出口设限国将取消对我配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