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江苏国际经济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展览会的承办工作,参展单位须根据组团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各项筹备工作,并遵守团组有关规定。
二、 每个展位参展名额一般为二人,如参展单位客观上需增加名额,请另外填写出访人员申请表。
三、 参展单位须在收到确认参展函后按照确认函中规定的费用金额及日期付款。
四、 展品须符合展览会规定的展出范围,严禁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参展。
五、 参展单位需按要求做好展位布置并服从组展单位调整,按时参展,不得提前撤展。
六、 参展申请一经批准确认,不得退展,否则参展单位将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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