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外经贸厅关于办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电子钥匙的紧急通知
(苏外经贸贸管函[2004]016号)
各市外经贸局、省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省各有关企业:
根据《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3号令)和第一批《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7号公告),3月1日后对美国、欧盟(25个成员国)、香港出口目录所列纺织品需办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方可报关出口。
企业可通过网上或书面方式申领证书。按照现行办理流程,凡网上申报证书的企业均需申办电子钥匙,已办理的电子钥匙可以通用,一家企业可申办多把电子钥匙。为确保企业能够及时申领证书,请需要办理电子钥匙的有关纺织品出口企业立即按照《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申领流程》(见附件)申领电子钥匙。
请各市外经贸局、省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尽快将本通知转发所辖有关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1、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申领流程
2、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申请表及责任书
江苏省外经贸厅
二00五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申领流程
一、领取申请表
申领企业从许可证事务中心办证大厅(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1001室)或各市外经贸局、各集团领取《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申请表》(可以复印使用,请双面复印)。
二、填写申领表
申领企业填写《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申请表》并盖公章。申请表填写时不可有漏项,并请特别注意:
1、申请表中填写的企业代码与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代码一致;
2、申请表中填写的申请人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3、申请表正面及背面的责任书均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4、一个企业可以申领多把电子钥匙,每把电子钥匙均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其中“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应根据不同操作人员区别填写。
三、交申领表
申领企业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申请表》随同附加资料(1、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送交许可证事务中心办证大厅,由我处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