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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评选2005-2006年度“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通知

  申请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关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拥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三)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600万美元。
  (四)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国外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六)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均已注册商标。
  (七)商标持有人为中方。
  二、评审指标
  对达到资格条件的企业,按下列评审指标打分:
  (一)创名牌工作规划。(10分)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商品的科技含量。(10分)
  (三)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情况。(10分)
  (四)上年度自营出口额。(20分)
  (五)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0分)
  (六)海外市场商标注册情况。(10分)
  (七)海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情况。(10分)
  (八)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省级以上奖励情况。(20分)
  三、评审指标评分标准
  (一)创名牌的工作规划。根据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做出评价,分四档确定分值。很好(内容丰富,完全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充分的可操作性)得10分;好(内容齐全,部分结合企业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7分;一般(内容不全,没有结合企业实际,缺乏可操作性)得3分;没有规划得0分。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商品的科技含量。每拥有一项专利得1分,最多不超过5分,省级以上高科技产品的得5分,各项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10分。
  (三)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情况。每通过一项认证得4分,但累计不超过10分。
  (四)上年度出口额。达到600万美元得5分,每超过200万美元加1分,但累计不超过20分。
  (五)上年度销售额。达到6000万元人民币得2分,每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加1分,但累计不超过10分。
  (六)海外市场商标注册情况。在一个国家(地区)注册的得1分,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加1分,但累计不超过10分。
  (七)海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每有一个海外机构得2分,但累计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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