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评选2005-2006年度“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评选2005-2006年度“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通知
(苏外经贸贸[2005]240号)


各市外经贸局、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省有关公司:
  为贯彻落实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加强自主出口品牌建设,我厅将开展2005-2006年度“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以下简称“江苏省出口名牌”)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持评选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我厅参照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评选标准,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制定了2005-2006年度江苏省出口名牌评选标准(见附件1),作为评选依据。
  二、评选标准分为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前者为必备条件,后者为打分条件。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方可申报2005-2006年度江苏省出口名牌,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填报申请表(见附件2)。
  三、各市外经贸局、大型外经贸集团企业负责初审所辖有关企业的申请材料,符合资格条件的 企业申请材料上报我厅。
  四、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我厅按评审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在50分以上的,列入2005-2006年度江苏省出口名牌备选名单。我厅将根据得分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地区差别、企业类型等因素,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公布2005-2006年度江苏省出口名牌名单。
  五、请各市外经贸局、大型外经贸集团、省属进出口企业于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企业的有关申请材料交我厅。
  我厅联系人:赵厚军(外贸处) 联系电话:025-57710082,传真:025-57712072,邮箱:zhaohoujun@jsmofte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5-2006年度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标准
  2、申请表

二00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2005-2006年度“江苏省重点
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标准

  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评选标准分为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前者为必备条件,后者为打分条件。
  一、资格条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