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制度,特别是对客流量大的重点渡口、重点时段,要加强现场监管,维持渡运秩序,坚决制止农用船、渔船等非客渡运船舶载客,以及船舶严重超载的行为,保障渡运安全。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总结,通过媒体及多种手段,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意义,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按照技术兴安的要求,大力应用现代科技,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能,促进我市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一个新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山海事局,负责全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邓小兵(市政府)
副组长:周润开(市政府)、程锦潮(中山海事局)、甘畅辉(市交通局)、梁金海(省渔政总队中山支队)、戴祖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员:刘小云(中山海事局)、李剑冰(市交通局)、黄顺坤(省渔政总队中山支队)、甄子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刘小云(兼)
各镇区要结合本地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相应成立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开展本辖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镇区、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统一、协调、有效的工作局面,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和资金投入,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坚决不能走过场。
(一)各镇区要制定本镇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督促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开展整治工作,对农用船舶要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台帐,加强管理。
(二)交通主管部门要配合镇区政府对渡口渡船实施行业管理,切实加强营运渡口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三)海事部门具体组织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反映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提出整治工作意见,协助镇区落实各项整治措施;要加强船舶和船员的源头监督管理,依法进行船舶检验、登记和船员培训、考核、发证和配备;要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制止非客渡船载客航行,制止超载超额运输,打击“三无”船舶航行等扰乱航行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