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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中山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中府办〔2006〕1号)


   为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电话动员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5〕88号文)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和目标
  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它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法运输船舶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杜绝非法渡运,力争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率达95%以上。逐步建立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镇(区)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部门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任务
  (一)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镇区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机构,指定部门负责对渡口渡船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落实交通、海事、农业、渔业、公安、旅游、宣传等部门的主管责任,严把渡口渡船审批程序;明确落实渡口经营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彻底排查渡船安全隐患,严禁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船舶参与渡运,加强渡工培训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渡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努力提高渡工技能;所有渡工必须通过考核,持合格证书;严禁无证人员从事渡运工作,保障渡运安全。
  (三)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坚决制止非客渡船载客渡运行为。各镇区要加强对农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建立台帐,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督促船舶经营人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渔业部门加强对渔船的安全管理,建立台帐,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禁止渔船载客渡运。海事部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客渡船载客渡运行为,加强对农用船舶和船员的源头监督管理,依法进行船舶检验、登记和船员培训、考核、发证,配合当地乡镇政府建立船舶台帐。
  (四)加大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力度。在前阶段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收尾工作,全面达到省市有关整治指标的要求,彻底淘汰水泥质、木质和老旧渡船,按照通渡道路硬体化,码头适于船舶靠泊、乘客上落、简单适用的原则,对渡口码头进行更新改造,并结合农村公路网建设,大力推进撤渡建桥工程,进一步改善渡运条件,保障渡运安全,从根本上改善群众的出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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