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周转金贷款贴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外经贸局、财政局,省有关企业:
为了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根据《江苏省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周转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2000]苏经贸经字第036号),省外经贸厅、财政厅将对2003、2004年度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周转金贷款给予贴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外经贸局、财政局于4月20日前将2003、2004年度的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周转金贷款贴息申报材料分别报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各一份,省属企业径报。
二、贴息申报材料包括:
1、周转金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2、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银行出具的周转金贷款合同,银行已收到利息结算证明及企业付息单(如无法提供可暂不提供);
4、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带料出口的报关单或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我驻当地使馆经商处出具的项目竣工并投产经营的证明;
6、境外加工贸易企业近年来经营情况分析。
三、联系人:省外经贸厅 何怀东 电话;025-57710140
省财政厅 龚晓青 电话:025-83633195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境外加工贸易项目
周转金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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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
企业
基本
情况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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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投资额(万美元)
| 注册资本(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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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书号
| 开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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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出口额
| 2003年度
|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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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
|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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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经贸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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