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自营出口主要商品成本及盈亏资料和财务指标快报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外经贸财字传[2005]151号)
省级外贸集团、各市外经贸局:
商务部就做好自营出口主要商品成本及盈亏资料和财务指标快报的报送工作,于2004年10月29日和2005年6月9日两次下发内部明传,强调“出口成本资料”和财务指标快报的重要性,要求各商务主管部门及外经贸企业做好自营出口主要商品成本及盈亏资料和财务指标快报的报送工作。
现将商务部《关于做好自营出口主要商品成本及盈亏资料和财务指标快报报送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转发你们, 希望各单位能够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加强报表的报送工作。请各单位将“财务指标快报”于每季末的10日内、“自营出口主要商品成本及盈亏资料”于年后的4月30日之前报送我厅财务处。2004年“自营出口主要商品成本及盈亏资料”尚未报送我厅的单位,请务必于6月25日前报送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