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引导专业镇、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推进镇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争取1-2个镇区进入“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
(四)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1、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建立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政策,形成统一管理、协调有序、联动发展的大知识产权工作格局。积极探索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加强市、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发布产业指导目录,重点支持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攻关。政府财政应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实施和产业化。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等财政经费要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倾斜。将知识产权的创造、拥有、运用、保护及管理情况作为各类科技立项、科技奖励、企业工程中心及技术中心的认定和复审的重要条件之一。(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科技局、经贸局、知识产权局)
3、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在制订重大产业技术和装备引进政策以及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全程参与,提供政策性建议。政府投资或支持的重大项目和产业,要进行知识产权论证和评估。规模以上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经济活动,要事前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报,并接受指导和监督。政府投资立项的各类重大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的承担方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中外合作中转让相关知识产权时,应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市知识产权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科技局、经贸局、外经贸局、版权局、国资委、工商局)
4、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知识产权考核体系,建立与中山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统计指标体系,将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商标注册量等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大中型工业企业专利情况等纳入统计范畴并定期公布。(市统计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经贸局、工商局)
(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支持和指导力度,出台扶持和奖励政策措施,加强专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引导中介机构依法开展专利申请、版权登记、商标注册、信息服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知识产权交易和诉讼等业务,鼓励中介机构完善服务功能,形成服务特色,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积极引进高端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与国内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交流合作,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市知识产权局、发展和改革局、工商局、版权局、科技局)
2、实施企业专利一站式服务工程。充分发挥专利工作对鼓励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培育新兴产业的引领作用,以专利信息平台为基础,依托一批高素质的专利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企业专利一站式服务工程”,针对不同层次的企业提供贴身、全方位的专利服务,着力提高企业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通过网络信息化手段,实现专利检索、专利申报、专利战略分析、专利交易、专利维权等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降低专利服务成本,提高专利工作效率。(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