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创造激励机制。继续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发挥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等财政经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逐步建立市、镇两级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加大对国内专利、国(境)外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开展专利奖评选和表彰活动。重奖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专利奖的单位。加大对非职务发明人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妇女发明创造及其应用的支持。(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侵犯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提高办案效率,降低维权成本,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公安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市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强化部门间的定期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落实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之间互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网络平台,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市公安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市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
3、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加强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力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专家顾问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
4、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坚持有效保护与便利合法贸易相结合,加强执法合作,优化执法手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侵权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提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整体效能。鼓励、支持自主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和自有品牌产品出口,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及风险防范能力。加大进出境侵权行为打击力度,规范进出口贸易秩序,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中山海关)
5、推动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古镇灯博会为试点,切实加强对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指导会展主办单位制订展品审查备案、参展承诺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协助本市企业做好“广交会”等重大展会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市经贸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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