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外经贸厅关于确认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5年度第一次经营者可申请数量及做好有关技术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外经贸贸管函[2005]058号)
各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省各有关公司:
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及《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目录》有关规定,企业自7月20日起出口目录所列商品需凭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报关出口,在有关进口国凭商务部电子数据和书面许可证及原产地证验放通关。
本年度全国各企业第一次可申请数量已公告(详见我厅网站www.jsdoftec.gov.cn或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按照
商务部《关于下达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5年度第一次分配全国各经营者可申请数量的通知》要求,为保证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请各企业做好以下技术准备工作:
一、核对企业信息并确认可申请数量
(一)此次公告的可申请数量不作为我厅签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的依据,本年度输欧盟十类纺织品第一次正式分配方案将另文下达。
(二)商务部按照企业出口实绩统一计算可申请数量,各企业出口实绩以2004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中国海关十位商品编码数据为准。
(三)各有关企业须先在可申请数量范围内提出申请,经商务部批准下达分配方案后方可使用配额。请有关企业按照商务部“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5年度第一次分配可申请数量确认表”(详见附件),核对本企业信息(包括海关代码、企业代码和企业名称,有误的请更改,代码为空的请填报,否则正式分配数量将无法下达),并确认(或填报)申请数量。请各市外经贸局及各外经贸集团于7月13日16:00前汇总所辖地区企业的“确认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厅(外贸处),省有关公司直接报我厅。附表原有内容请勿改动,如需更正,请在更正列中直接填入并用红色标出。
由于第一次申请数量确认时间较紧,我厅将统一向商务部予以确认。对逾期未报者,我厅将视其对有关信息及数量无异议。
(四)商务部将根据2005年7月20日后输欧盟10个类别的实际剩余数量和2005年第一次分配全国总量确定2005年度第二次分配全国总量并另行公布。
二、办理纺织品出口企业代码(EID)和纺织品生产企业代码(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