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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建设“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建设“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外经贸技服[2006]181号)


各市外经贸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3]92号)精神,为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商务部决定从2006年起利用5年的时间在全国建设一批“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为此商务部下发了《商务部关于建设“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技发[2006]6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认真贯彻执行,力争在我省多建设一批出口创新基地,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相关工作。

  一、以现有的南京、苏州、无锡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和泰州医药出口基地为基础,展开2006年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的评估、核准和认定。

  二、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各市建立出口创新基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科技兴贸工程出口创新基地负责人和具体联络人员,全面展开出口创新基地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三、尽快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编制建设规划,制定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的相应配套政策(包括本市与国家2:1的配套扶持资金)。

  四、加强信息报送,每年11月底前上报出口创新基地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思路,每季度上报出口创新基地及其重点企业的数据和相关信息,重要信息及时报送。

  五、积极组织2006年出口创新基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06年4月10日前报省外经贸厅,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zhumeiqin@jsdoftec.gov.cn.省外经贸厅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上报商务部予以核准。

  六、省外经贸厅联系人:朱育歧,祝美琴,电话: 57710100,57710102,传真:57710103

  附件:商务部关于建设“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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