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和研究开发资助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
(苏外经贸技服[2006]334号)
各市外经贸局、财政局、省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3]92号)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更新改造和研究开发活动,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成和研究开发资助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商技函[2006]10号(见附件)。
商技函[2006]10号文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材料要求与往年略有变动,请各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突出重点,控制项目总量,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06年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和研究开发资助项目的组织和上报工作,并请于2006年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外经贸厅(技服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过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