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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外经贸厅关于在苏州、南通设立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发证分点的通知

江苏省外经贸厅关于在苏州、南通设立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发证分点的通知
(苏外经贸贸管函[2006]086号)


苏州、南通市各有关企业:

  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签发效率,进一步优化我省对外贸易经营环境,经商务部及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批准(商办配函[2006]4号),我厅决定在苏州、南通两市设立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发证分点(以下简称“发证分点”)。从6月15日起,苏州、南通两地企业向所在地发证分点申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具体做法详见附件。

  苏州发证分点咨询电话: 0512-68639970  地址:西环路1638号国际经贸大厦9楼907室

  南通发证分点咨询电话: 0513-85115278  地址: 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615室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南通两市企业办证流程调整说明

江苏省外经贸厅

二00六年六月六日

  附件:
  苏州、南通两市企业办证流程调整说明

  一、苏州、南通发证分点为我厅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以下简称纺织品证书)发证服务延伸点,负责签发本地区企业除土耳其产地证外其他纺织品证书,并承担与签发相关的各项工作。
  (一)苏、通两市企业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选择本地领证机构,如误选领证机构,省进出口许可证事务中心将不予受理并退回相关电子数据。(具体操作路径为:登陆商务部“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系统”-“录入申请表”-填写英文证界面-“领证机构”-选择所属地区发证点)。
  (二)电子数据通过复审的企业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到当地发证点缴纳费用、领取证书。
  (三)根据商务部要求,现有自行打证企业范围将维持不变。自行打证企业空白证书征订工作交由当地发证点负责。
  (四)苏、通两市企业向当地发证点完成纺织品证书领证员备案工作。已向省进出口许可证事务中心备案的领证员证仍可延用。
  (五)苏、通两市企业可依据办证流程向相关机构咨询发证有关事宜。

  二、下列事项继续由省进出口许可证事务中心负责:
  (一)EID代码注册、MID代码及电子钥匙申办等技术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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