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或归口管理部门配套资金情况说明
自筹资金情况说明(须由资金提供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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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资金情况说明
归口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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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声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单位声明,确认完全明白农轻纺贸易促进资金的有关规定及本申请表格内所有内容。本人确认申请项目未列入或正享受外贸发展资金项下其它资金以及中央财政有关纺织企业“走出去”等专项资金的支持,本单位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完整、真实、有效。如获批准,将按照《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暂行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资金,不擅自更改资金用途,不挪用、侵占资金,不擅自调整、终止或顺延项目,承诺当项目经批准终止或撤销时,将资金如数退还财政部门。如有违反《农轻纺产品出口促进资金暂行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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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申请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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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初审表
___市(省级外经贸集团)
企业或行业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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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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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总额
| 申请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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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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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介绍(2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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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市外经贸局 市财政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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