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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注:归口管理部门的相关内容由江苏省外经贸厅统一填写。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注:1.按照《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办法暂行管理办法》(商规发〔2005〕507号)第六条要求填写。

2.出口农产品质量可体系项目需提供2003-2005年生产加工及出口情况 

                       



  二、A行业公共技术平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

主要内容须包括:

一、    项目的主要内容

二、    项目的目的和意义

三、    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包括现有服务项目、产品,服务对象范围等)

四、    预期服务情况、可达到的目标和成效

五、    与项目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签署的优惠服务协议(另附)

   

        

 

                         (可另加页)



  B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项目实施情况

主要内容须包括:

一、项目的主要内容(管理方式、基地建设、注册备案、认证、实验室建设和使用等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目的和意义

一、    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

二、    已取得的成效、对出口的影响、预期服务情况、下一步规划与目标

  

           

 

                         (可另加页)



  三、其它材料(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项目)(另附)
  1. 建立种植、养殖、加工各环节质量可追溯体系的证明材料。
  2. 农产品出口基地的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合作协议复印件。
  3. 如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卫生注册或备案,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卫生注册或备案的种植、养殖、加工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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