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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意见


  19、开展律师事务所管理情况和律师执业纪律大检查。对照《广东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决定》的要求,律师事务所要对履行对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对律师对执业情况进行摸查,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组织大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制度建设。要建立完善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检查制度,把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结合起来,把全面拉网式检查和重点项目、重点单位的检查结合起来,把本地区自行检查与跨地区的交叉检查结合起来,确保检查工作的实效性。

  20、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日常监督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要对律师事务所报备的章程、合伙人(合作人)协议重新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要责令律师事务所重新修改订立;严格执行《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合作人)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的,要责令律师事务所解散;要建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外出报告制度,律师事务所主任因执业以外的原因,需要离开本地外出两周以上的,要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书面报告去向并指定离开期间的临时负责人。探索建立律师事务所新增合伙人谈话提醒制度,新设立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新增合伙人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应对有关合伙人进行谈话提醒,了解律师事务所和合伙的基本情况、明确合伙人的管理责任。律师协会要探索建立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诚信考评制度,对律师事务所管理上可能出现的风险实行提醒通知或警示公告,对有不良记录的律师和其他从业人员实行网上公示。

  21、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律师协会要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合作)人协议》、《委托代理合同》以及《委托人权利告知书》示范文本,统一规定文书的形式要件和必备条款,在全省律师事务所使用,规范合伙(合作)关系,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律师协会要探索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行业信息,通报行业近期发展状况、回应新闻媒体有关律师的报道、公开委托合同示范文本、聘请律师指引和注意事项、公布假冒律师的名单,确保公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2、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律师所业务办理情况的监控。省厅即将展开律师管理平台的二期开发建设工作。律管平台二期将围绕诚信建设这一主题,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办理情况的监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良信息库等内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律管平台的建设工作;要按照省厅的要求,及时配齐有关软硬件,为律管平台建设提供便利;要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律管平台使用培训班,争取管理队伍的全部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操作律管平台;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使用平台,最大限度地发挥律管平台在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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