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探索完善律师事务所利益分配机制。根据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类型、经济基础及所在地法律服务市场的成熟程度,探索建立有利于发挥律师事务所整体效能、有利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长远发展、有利于促进律师所规范管理的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受薪制以及其他以综合效益为考核指标的分配制度,克服利益分配时重业务创收、轻管理绩效,重案件来源、轻服务质量,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倾向,有效解决由分配机制导致的手段上无法管、管理者不敢管、律师不服管的问题。
15、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监督机制。律师事务所要设专门机构和专人定期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要完善业务流程管理,加大对接案、签约、收费、结案审查、档案入库等环节的监督;建立业务质量监控制度,探索建立文书模板管理制度。要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的监督,落实律师执业公示制度,公开律师服务职责,收案、办案、结案程序,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实行告知制度,律师办理业务前,要主动告知委托人的基本权利,应当承担的基本义务及投诉的机关和程序;建立回访制度,在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之后,通过对委托人的回访,了解律师执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以及服务质量。
16、建立健全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机制。律师事务所是投诉受理的基本单位,积极及时处理投诉案件,要指定一名合伙人负责处理群众和当事人的投诉,对当事人不合理的诉求必须耐心说理;发现有违反本所纪律的,依照规定予以惩处;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查处。合伙人、合作人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的,要依照协议和章程予以除名,切实纠正惩处违法违纪律师手段少、措施虚、处理轻的问题。
17、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凡是在律师事务所从业的党员律师,其组织关系都应当转到律师事务所的党组织中来,各律师事务所在办理党员律师的工作调入或调出时,必须同时接转党组织关系。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
五、加大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
18、组织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结合“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采取符合律师工作实际,律师易于接受的形式,针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苗头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荣辱观教育重点做到“五个有”,即“有理想、有责任、有信誉、有纪律、有情操”;法治理念教育重点树立“六个观念”,即“忠于
宪法、依法执业、服务为民、诚实守信、服务大局、加强党的建设”的观念。律师协会要继续抓好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的培训和管理经验的交流,切实增强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同时对律师事务所全体从业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开展纪律、技能方面的专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