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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意见

  4、主要原则:

  ----坚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正确分析和把握本地律师事务所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抓住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规范;抓住律师事务所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抓住不同地区、不同律师事务所管理存在问题的类型和特点进行分类指导;

  ----坚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在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要注重有关政策和措施的系统性、连贯性和前瞻性,注重加大治本力度,建立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长效机制;

  坚持统筹兼顾,确保成效。要处理加强行政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作用的发挥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规范统一管理与尊重市场竞争规律的关系;处理好严格管理与调动律师积极性的关系;处理好积极进取、勇于探索与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关系,确保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有关制度措施发挥积极作用。

  三、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基本制度

  5、完善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人(合作人)协议。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律师法》及《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全国律协《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人(合作人)协议;章程或合伙人(合作人)协议内容调整或变更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

  6、完善统一收案制度。律师事务所要统一规范案件受理和收案登记制度,统一接收案件,统一编号、签订和管理委托代理合同,委派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律师办理;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广东省律师防止利益冲突规则》的要求,完善收案审批制度,避免利益冲突,对收案情况进行电脑化管理。

  7、完善统一收费制度。律师事务所应明确要求委托人直接向律师事务所财务部门交纳律师服务费用或通过银行转账到律师事务所帐户,禁止直接交给律师个人或转入个人账户。依法统一收取服务费和办案费、统一与委托人结算,并出具合法票据和依法纳税;严格执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律师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合理收取律师服务费,坚决杜绝律师私自收费和律师事务所违规收费;提高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运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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