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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认真总结经验,围绕和谐广东建设和平安建设,全面开展各地和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深化乡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司法实践、教育培训、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与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使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四、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载体,强化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准确、通俗、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努力提高作品的质量,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政府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径。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支持群众性法制文艺创作和演出活动,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和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运行机制和工作责任制,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大力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尽力解决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件。

  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的正确实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把依法行使职权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听取和审议报告、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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