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所在企业出具的本人在企业法律事务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人在该所实习一年以上的证明;
6、所在企业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受理并在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司法厅核准。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核准执业的,颁发公司律师执业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
三、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律师仅限于从事其所在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为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其主要职责有:
1、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决策失误和经营风险;
2、参与本企业法律文书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审核企业规章制度;
3、审查和管理企业合同;
4、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的建议,并在企业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参与企业的谈判活动,代理本企业的诉讼、仲裁活动;
6、其他应由公司律师承办的法律事务。
(二)公司律师具有以下权利:
1、在执业活动中依法享有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等执业权利;
2、加入当地律师协会,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
3、可以参加律师职称评定;
4、可以转换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申请转为社会律师时,按换发证件程序和条件进行,担任公司律师的经历计入执业年限。
(三)公司律师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接受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2、接受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3、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遵守有关律师规定和行业操守;
4、在执业过程中,须明示自己是经所在企业授权的公司律师身份以及所属企业名称。
四、监督和管理
(一)公司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或在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
2、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公司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
(二)出现下列情况,注销公司律师执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