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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拓展与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的意见

  (九)拓展律师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的功能。围绕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这一中心,以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的目标,大力倡导和支持律师为我省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发挥律师中介服务的优势,为民营企业在资金引进、投资决策、企业管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引导律师对社会管理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参与,不断提高律师为我省大型的基础性建设、涉外经济贸易、金融体制改革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水平。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向乡镇及农村延伸,不断拓展为泛珠三角洲地区(9+2)提供法律服务的新途径和新领域。围绕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所带来的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变化,积极支持和引导律师介入政府经济管理活动中延伸和派生出来的法律事务,配合好政府对市场主体活动的引导和监管。引导我省律师界与国外律师同行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展开国际合作与竞争。着力扶持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增强我省律师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领域的竞争力,提升中国律师的国际地位。

  (九)推动粤港澳三地律师法律服务的领域的合作与交流。鼓励与支持我省律师开展与香港律师之间的各项业务交流活动,逐步探索两地律师业务合作的模式。建立香港律师协会与广东省律师协会定期交流会晤制度,双方设立专职人员,互相沟通情况交换信息,负责《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落实中涉及的法律服务问题,并及时向政府反映。

  (十)进一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法律服务的支持力度,拓展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业发展的调研工作,出台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欠发达地区律师留在当地、扎根山区的优惠政策,如适当降低入门条件、减免欠发达地区律师的上岗培训费、业务培训费、年审注册费等。不断拓展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法律服务领域,支持律师因地制宜为“三农”提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三、规范我省律师法律服务

  (十一)规范律师法律服务主体。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资质管理,严把律师行业的进出口关。重点是要严格规范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辅助人员的管理,建立起对实习人员的品行考核机制,凡品行不良者,决不允许进入律师队伍。及时总结经验,出台相关规定,加强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管理。畅通律师行业的“出口”,对内部管理混乱、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责令其停业整顿或依法撤销,对违法违纪的律师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执业证。要改革年检注册制度,严格律师事务所得设立审批程序,提高律师成为合伙人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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