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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汕头市燃气行业安全整治工作总结的通知


  (三)规范管道燃气建设管理。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关于核定汕头市市区现有管道燃气企业供气区域的通知》(汕府建〔2002〕151号)等文件精神,对各管道燃气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超区域敷设燃气管道、超范围供应管道燃气等违规行为,确保各管道燃气企业在各自的供气区域内依法依规经营。整治期间,各管道燃气企业开展了自查,并组织对燃气市政管网、庭院管网、入户管网、管线安全阀等进行查漏除锈,检查市政管线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遭受破坏等工作。通过整治清理,坚决杜绝管道燃气企业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避免各管道燃气企业之间恶性竞争,进一步净化中心城区管道燃气市场环境,完善各种管道设施,确保管道燃气的使用安全。

  三、结合其他相关安全活动,加强燃气安全监管

  燃气安全整治期间,我局结合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督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

  (一)组织“安全生产月”检查。整治期间,市建设局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25日至27日联合市燃气协会对中心城区各燃气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燃气企业进行抽查。着重从气站统一记录表格使用情况、气站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情况、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及完好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情况、钢瓶充装检测情况、闭路监控安装情况等八方面进行检查。从检查整体情况来看,各单位均能重视燃气安全生产检查,自觉查找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检查设备设施,定时开展事故应急演练,认真执行钢瓶充装前检查制度。但检查也发现,我市部分气站还存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薄弱、进出站管理不严、设备设施保养不好、未严格执行钢瓶充装前检查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建设局立即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落实专人跟踪。

  (二)积极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督查工作。为加强首届粤东侨博会和全省海洋会议期间燃气安全生产,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安全整治工作,市建设局于去年11月上旬组织对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市、区建设部门联合组成两个督查组,分别对各区县及企业的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要求各单位在开展燃气行业安全整治基础上,再次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监管一抓到底,及时消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防范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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