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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安办〔2005〕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国土房产、工商、安监、城管、旅游局:

  春节期间,在各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未发生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但七天长假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警251宗,致多人受伤,特别是在一些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比较突出。元宵节即将来临,为营造更加安全、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就进一步加强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危险性较大,事故隐患多,为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祥和、愉快的节日气氛。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职责,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各级公安、工商、城管、安监、旅游、国土房产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坚决堵塞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

  各区要认真落实巡查和举报制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将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落到实处。各区及城管、公安、工商、边检等部门要加大查禁烟花爆竹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堵住烟花爆竹进入我市及进入特区的渠道,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切实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各区及城管、公安、旅游、国土房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思想认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规,确保住宅区、公共场所的安全和安宁。

  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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