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采石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安监管〔2005〕38号)
各区安监局:
2004年度,我市采石场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宗,死亡2人,同比均下降66.7%,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5〕36号)有关精神(见附件),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采石场安全监管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区安监局必须立即责成辖区内采石场:一是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行;二是要强化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尤其是要做好新上岗、转岗和复工返岗前的教育培训。
二、根据市安监局等六局《转发〈广东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监管〔2004〕6号)的要求,各区安监局一要对辖区内安全评估为C级迄今仍然未完成整改的采石场,依法勒令其停止生产,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国土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公安部门不再审批爆炸物品;二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安全评估为B级的采石场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是要引导和帮助辖区内的A级采石场积极申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四是敦促辖区内的采石场及时向省局申请颁证,做到持证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