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做好2004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安委办: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做好2004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04〕7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年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六局《转发〈广东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监管〔2004〕6号),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要督促还没有完成验收的非煤矿山企业尽快按照相关的《金属非金属露天(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安全评估(评价)提出的意见,在10月底之前抓紧完成整改和本企业验收工作。
二、各区要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领导组成的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要求,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逐矿进行验收,时间从11月1日至11月15日。请各区于11月19日之前将验收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