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汇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情况的通知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四十九条、第
五十条的规定,今年上半年,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分别在《关于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督查组对我市检查情况的通报》(深安〔2004〕7号)和《转发国家安监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深安监管〔2004〕60号)中,对各区政府和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提出要在今年下半年完成此项工作,同时在上半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也做了相应部署。为了及时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进展情况,落实9月上旬国务院安全生产督查组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要求,现请各区将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务必于11月20日前报送我局,材料内容包括:
一、各区政府以及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