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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安〔2003〕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交通局、卫生局、工商局、邮政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能分工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的批复》(深编[2003]36号)已明确了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政府部门职能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全市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市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交通局、卫生局、工商局、邮政局等部门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能,市安委办对政府各部门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能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部门要根据市编委的批复文件,认真研究本部门承担的职责,落实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明确、细化具体的审批和管理事项,规范审批和管理的程序,并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职责。

  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齐抓共管。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能的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各自的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还要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相互协调和衔接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要加强协调,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各区要强化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市、区两级的衔接。各区政府要参照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能,结合各区的实际情况,明确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确定其它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组建必要的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落实经费;各区安委会要对本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监督。

  四、各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察工作,及时跟踪整改发现的问题,防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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