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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安监局:
  近来,我市不断发生剧毒化学品非法购买、储存、使用甚至走私、失窃等案件(案情通报请见附件),给我市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带来巨大威胁。市委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市领导作出多次批示,要求全市各部门严格处理责任人并追回剧毒品,防止造成重大事故。为落实市领导指示,防范剧毒化学品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安监局的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到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点,而剧毒化学品管理更是重中之重。各区安监局作为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管理,其责任重于泰山。
  二、各区安监局应当迅速对本辖区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含生产、储存、经营、购买、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而彻底的普查,要求辖区内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尤其是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如各类电镀厂、首饰厂、钟表厂、五金厂、电子厂、线路板厂等)在2003年12月31日前必须到市安监局办理危险化学品单位登记手续,届时未获得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许可的单位,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剧毒化学品。办理登记手续的相关申请要求和办事指南见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网(http://www.szsafety.gov.cn/),收文及申办地点:深圳市小企业服务中心(电话:83243157,地址:福田区笋岗西路中成体育大厦一楼)。
  三、各区安监局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大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各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应在今年年底前,对辖区内所有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要检查到每一家单位,不留死角和盲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应责令其从速整改,整改未完成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继续从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相应业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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