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作合格者的证书;
3、发放合格者的证书。
(四)其它工作 按照规定,填报季度和年度培训考核发证统计数据(报表格式见附件2)。
二、工作事务的划分
针对特种作业人员、初级安全主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市区分别承担的具体事务划分如下:
(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负责辖区内社会办学机构(单列机构除外)的培训备案工作;
2、负责组织辖区内的考试考核以及阅卷评分工作;
3、负责辖区内培训考核发证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二)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1、负责证书的制作工作;
2、负责全市培训考核发证的数据统计工作;
3、负责全市考试考核试题、培训考核大纲和培训考核发证的电脑数据维护与管理以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培训备案工作
1、各区负责接受本辖区社会办学机构的培训开班申请,按照培训备案的工作要求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材料抄送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同时,按照全市的培训班编班规则进行编班,对培训学员编排全市统一的准考证号码(见附件3),发放准考证(空白准号证由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提供);
2、全市社会办学机构中,市职业技能训练中心、市高级技工学校、市供电技术培训中心作为单列单位,直接到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进行备案。
(二)考试考核工作
1、各区应结合市里公布的各类考试的时间,做好辖区内各类考试的时间安排;
2、各区接受辖区内社会办学机构的考试考核申请,并按照标准组织收取考核费(收费标准见附件4),考核费由考生或社会办学机构自行缴交到市财政局指定的收缴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3、各区在考试前第三个工作日向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申请考试考核试卷(试卷领取申请表见附件5),自行印刷,并领取专用的试题答题卡。申请试卷时一并上报当次考试安排表;
4、各区和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要按照管理权限安排考试的地点和场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监考,并按照考试的管理规则进行考试(有关管理规则见附件6)。其中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考核还需选聘具有资格的考评员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评分。
(三)阅卷评分工作
1、各区负责辖区内理论考试的阅卷评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