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护参展企业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届继续加大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一方经司法或行政已生效判决或裁定为侵权而又将其侵权展品摆上广交会展位的;或曾被取消多届广交会参展资格,恢复参展后又再次涉嫌侵权的,将永久取消该企业的参展资格。有关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请参见《第102届广交会参展手册》。
为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本届起我团将要求所有参展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测评,通过者方能参展,否则将不予备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请各分团加强参展企业的资格审核,并按本通知要求,抓紧落实相关组展工作。
特此通知。
省外经贸厅网站www.jsdoftec.gov.cn
江苏国际经济咨询公司网站www.jsexpo.com.cn
江苏省外经贸厅联系人:金虎 电话:025-57710109
江苏国际经济咨询公司联系人:夏石磊 赵寅 陶小毅
电话:025-52327359 52327205 52261701
传真:025-5226829
附件:1、第102届广交会展区平面示意图(略)
2、第102届广交会出口展江苏交易团组展工作时间安排表
二○○七年八月七日
附件2:
第102届广交会出口展江苏交易团组展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 主要事项 | 内容 |
2007年8月7日 | 全面启动组展工作 | 江苏交易团团部向各分团发出组展工作通知 |
2007年8月15日 | 展位图纸 | 外贸中心绘制广交会全套展位图,并通知交易团、联合交易团各分团、商/协会 |
2007年8月20日 | 招展性展位的调整安排 | 商/协会确定招展性展位安排方案,通知各有关交易团(分团),抄送外贸中心,并报部外贸司备案。 |
分配性展位的调整安排 | 江苏交易团完成分配性展位5%更新率的调整安排 |
2007年8月20日起 | 参展企业知识产权测评 | 江苏交易团全体参展企业参加知识产权测评,通过者方能进行备案登记 |
2007年8月20日-9月12日 | 参展商、联营(供货)单位备案登记 | 江苏交易团完成参展商、联营(供货)单位备案登记 |
2007年8月20日-9月28日 | 特装图纸申报 | 特装企业将特装图纸报江苏交易团审批完毕后,通过其委托的特装资质单位报广交会审图组 |
2007年9月1日-9月12日 | 产品展示柜 | 江苏交易团将申请展示柜的企业名单报外贸中心 |
2007年9月1日-9月30日 | 展品网上登记 | 各参展商通过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完成展品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