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建成。
2.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包括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到位时间、实际落实情况,资金支出及分项支出范畴及结构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专账独立核算、入账手续及凭证完整性、支出结构合理性等),材料、仪器、设备购置款项使用及其它各项支出的合理性。
3.项目变更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4.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记录。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优良率,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生产性项目是否经过试产运行,有无试运转及试生产的考核、记录,是否编制各专业竣工图。
5.投产或者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
6.竣工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决算,出具了合格的审计报告。
7.档案资料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归档。
8.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四、验收程序
这次项目验收采取建设单位初验与省级竣工验收,听取汇报与实地考察,查询资料与现场提问相结合等办法进行。
1.初验。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根据所批复的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验。初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省级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初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要向省畜牧办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省畜牧办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依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初步验收结论意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装订成册。
五、组织领导
这次畜牧业项目验收是近年来规模比较大的一次,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工作集中,希望各级畜牧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一定要以对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抓紧完善资料,搞好财务决算和审计工作,写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确保项目验收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