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足额兑现补贴资金的紧急通知
(鲁财发明电[2007]4号)
各市财政局、畜牧局: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今年我省实施了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在各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财政、畜牧部门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积极筹集补贴资金,严格规范补贴程序,认真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补贴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但由于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加之能繁母猪存栏量呈动态变化等原因,目前绝大多数市补贴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少数市补贴工作进展缓慢,存在擅自缩小补贴范围、降低补贴标准等问题,个别县甚至还未发放补贴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公信度和农村社会稳定。为确保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尽快落实到位,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实施能繁母猪补贴,是国家在生猪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出台的一项重大民生政策。各级财政、畜牧部门一定要讲政治、顾大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把这项民生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据实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各市要进一步核实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对经过反复核实仍多出省级下达计划补贴数的能繁母猪,也要按照“应补尽补、据实补贴”的原则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级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实际补贴数量,据实结算省级应承担的补贴资金。各市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务于12月20日前足额发放到养殖户(场)手中。
三、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为减少补贴中间环节,确保补贴资金及时、直接发放,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制度,对不能通过“一本通”发放的养殖场,要直接将补贴资金汇入其银行帐户。各级财政、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明年,省财政厅将对能繁母猪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各市财政、畜牧部门要及时对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并于12月27日前,联合向省财政厅、省畜牧办提出省级补贴资金结算申请(附市、县级财政部门安排补贴资金的正式文件),省财政将根据各市结算申请,据实结算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