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省财政家畜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
(鲁财农〔2004〕44号)
各市财政局、畜牧局(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鲁发(2004)1号)精神,促进全省畜牧业发展,提高粮食生产和转化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省财政决定设立支持农民购买家畜良种补贴专项资金。为做好试点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贴品种
1、波尔山羊、无角德赛特和德克赛尔肉羊良种;
2、来源于国外的高产荷斯坦、福来维克(黄白花)优质种公牛冻精细管。
二、补贴对象
在试点县内,肉羊年存栏量在10只以上或奶牛年存栏量在5头以上的养殖农户。养殖企业暂不列入补助范围。
三、补贴试点区域
根据全省奶牛、肉羊优势产业带发展规划布局,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30个经济欠发达县的有关要求,选择菏泽、聊城、滨州等11个市的20个县(市、区)作为家畜良种补贴试点县(详见附件1)。具体试点县(市、区)由市级畜牧、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每个试点县限定推广一类家畜良种。
四、补贴标准,
1、每个试点县省财政补助15万元;
2、纳入补贴范围的肉羊、奶牛品种,具体补贴标准为:波尔山羊每只补贴800元,无角德赛特;德克赛尔绵羊每只补贴1200元;高产奶牛冻精细管每支补贴20元。
五、申报程序
1、各试点县畜牧、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补助额度,编制本县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补贴实施范围、推广改良家畜种类;配种站(点)、计划补贴户数、家畜计划改良数量,报市畜牧、财政部门。市畜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畜牧办、省财政厅。
2、省畜牧办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编报的补贴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汇总,批复有关市、县组织实施。经省批复的补贴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须报经省畜牧办、省财政厅同意。
六、组织实施
(一)良种肉羊
1、省畜牧办公室、省财政厅会同有关补贴实施市通过公开招标,在具有省级以上畜牧部门颁布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场范围内确定供应种羊的种羊场、种羊价格。
2、有关试点县畜牧部门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计划补贴实施范围内的农民公布良种羊的补贴政策,组织农民报名并填写《省财政良种肉羊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本县养殖农户引、贴名单、购买种类、数量、补贴金额,并张榜公示。公示一周后,如无异议,由畜牧部门逐级汇总,上报省畜牧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