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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鲁牧函字〔2007〕80号)


各市畜牧局(办):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库入库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逐步对过去已建立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库进行补充完善。今后,省财政只对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资助,未纳入项目库的一律不予支持。请各市畜牧局(办)高度重视,确定熟悉工作的人员,尽快与当地财政部门加强沟通,积极向财政部门汇报2007年10月31日前所有在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或在农口等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尽可能将所有畜牧方面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纳入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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