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一、准确性
| 1.单项数据修改2次以上的,每项次扣1分;
2.单项数据大幅变化,未做特殊说明的,每项次扣1分;
| 30分
|
二、及时性
| 固定监测点数据上报时间以规定日期当天17:00为限。出现以下情况按规定实行扣分:
1.在规定上报日期17:00-次日12:00上报的,扣5分;
2.在规定上报日期次日12:00-17:00上报的,扣10分;
3.在规定上报日期次日17:00-第三日12:00上报的,扣30分;
4.在规定上报日期第三日12:00-17:00上报的,扣50分;
5.在规定上报日期第三日17:00上报的,扣70分;
6.凡出现1次未上报数据的,该监测点全年考核分数减半,2次以上未上报数据的,该监测点全年考核分数为0。
| 70分
|
三、信息和情况上报工作
| 1.每上报1份本地畜禽生产和市场新情况、新动态,加5分;若被农业部采用,再加5分。
| 动态
加分
|
注:本评分方法通过软件自动积分,每月(次)按100分为基础分,监测点全年考核分数=总分数/12;畜禽生产固定监测县考核分数等于全县村级监测点分数/村级监测点个数。
附件3:
畜牧业价格信息县及统计专业县名单
类 别
| 名 单
| 备注
|
价格信息点
| 章丘市、即墨市、平度市、桓台县、平原县、蓬莱市、招远市、青州市、安丘市、临朐县、邹城市、嘉祥县、宁阳县、肥城市、兰山区、郯城县、无棣县、广饶县、文登市、滕州市、莒县、莱芜市、莘县、郓城县、曹县
|
|
生猪调出大县生产监测点
| 泗水县、莱西市、章丘市、邹城市、曲阜市、胶南市、平度市、莒南县、诸城市
|
|
生猪非调出大县生产监测点
| 鱼台县、东明县、蓬莱市、嘉祥县、鄄城县、青州市、禹城市、肥城市
|
|
奶牛生产监测点
| 莱西市、临朐县、新泰市、滨城区、临邑县、历城区
|
|
蛋鸡生产监测点
| 定陶县、费县、巨野县、汶上县、平邑县、金乡县、充州市、龙口市、商河县、即墨市、青州市、新泰市、邹城市、平原县、章丘市
|
|
肉牛生产监测点
| 东平县、郓城县、沾化县、冠县、高密市、临邑县
|
|
肉鸡生产监测点
| 郓城县、历城区、茌平县、沂源县、无棣县、新泰市、安丘市、寿光市、昌邑市、莱西市、诸城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