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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

  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一、准确性

1.单项数据修改2次以上的,每项次扣1分;

2.单项数据大幅变化,未做特殊说明的,每项次扣1分;

30分

二、及时性

固定监测点数据上报时间以规定日期当天17:00为限。出现以下情况按规定实行扣分:

1.在规定上报日期17:00-次日12:00上报的,扣5分;

2.在规定上报日期次日12:00-17:00上报的,扣10分;

3.在规定上报日期次日17:00-第三日12:00上报的,扣30分;

4.在规定上报日期第三日12:00-17:00上报的,扣50分;

5.在规定上报日期第三日17:00上报的,扣70分;

6.凡出现1次未上报数据的,该监测点全年考核分数减半,2次以上未上报数据的,该监测点全年考核分数为0。

70分

三、信息和情况上报工作

1.每上报1份本地畜禽生产和市场新情况、新动态,加5分;若被农业部采用,再加5分。

动态

加分


  注:本评分方法通过软件自动积分,每月(次)按100分为基础分,监测点全年考核分数=总分数/12;畜禽生产固定监测县考核分数等于全县村级监测点分数/村级监测点个数。

  附件3:
  畜牧业价格信息县及统计专业县名单

类  别

名        单

备注

价格信息点

章丘市、即墨市、平度市、桓台县、平原县、蓬莱市、招远市、青州市、安丘市、临朐县、邹城市、嘉祥县、宁阳县、肥城市、兰山区、郯城县、无棣县、广饶县、文登市、滕州市、莒县、莱芜市、莘县、郓城县、曹县

 

生猪调出大县生产监测点

泗水县、莱西市、章丘市、邹城市、曲阜市、胶南市、平度市、莒南县、诸城市

 

生猪非调出大县生产监测点

鱼台县、东明县、蓬莱市、嘉祥县、鄄城县、青州市、禹城市、肥城市

 

奶牛生产监测点

莱西市、临朐县、新泰市、滨城区、临邑县、历城区

 

蛋鸡生产监测点

定陶县、费县、巨野县、汶上县、平邑县、金乡县、充州市、龙口市、商河县、即墨市、青州市、新泰市、邹城市、平原县、章丘市

 

肉牛生产监测点

东平县、郓城县、沾化县、冠县、高密市、临邑县

 

肉鸡生产监测点

郓城县、历城区、茌平县、沂源县、无棣县、新泰市、安丘市、寿光市、昌邑市、莱西市、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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