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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

  注:畜产品和饲料价格监测县现场考核成绩总分为50分,直接记入该监测县年度综合考核成绩,软件自动计算的常规考核成绩按50%记入综合年度考核成绩。

  农业部畜禽生产固定监测点
  现场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评 分 标 准

分值

畜禽生产监测县畜牧兽医部门(5分)

建档管理情况

未对村、户原始监测数据进行复印并签字(盖章)保存的,扣5分。

5分

畜禽生产监测村(50分)

一、建档管理情况

2.对于畜禽生产监测村级防疫员,如未对村、户原始监测数据进行签字并妥善保存的,扣5分;

15分

未建立村级畜禽生产监测台帐的,扣5分;

未建立监测户生产和效益情况台帐的,扣5分;

二、统计员业务水平

⒈村级防疫员对所监测点(村)情况或对监测表格填报不熟悉的,扣5分。

5分

三、数据核查配合情况

1.如出现故意隐瞒事实情况、不主动提供原始资料或其他不配合现场核查的现象,扣5分。

5分

 

四、数据质量情况

  

1.如出现1-3项上报数据与原始材料不符的,每项扣5分;

25分

2.如每月存在4项以上数据与原始材料不符的,该村级监测点当月所有考核成绩为0;

3.如3个月以上存在上报数据与原始材料不符的,该监测点所有年度考核成绩为0。


  注:1.畜禽生产监测县现场考核成绩(总分为5分)直接记入该监测县年度考核成绩,软件自动计算的常规考核成绩按95%记入综合年度考核成绩;
  2.村级监测点现场考核成绩(总分为50分)直接记入该监测点年度综合考核成绩,软件自动计算的常规考核成绩按50%记入综合年度考核成绩。

  农业部固定监测点(村)数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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