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申报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生猪扩繁场建设项目的通知
(鲁发改农经〔2008〕17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畜牧兽医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扩繁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8]524号),决定今年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生猪扩繁场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小区)改扩建。为做好我省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经省发展改革委、省畜牧兽医局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生猪扩繁场。基础母猪饲养规模在500头以上;未发生过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情;远离城乡居民住区、隔离条件较好;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本金充足;具有地市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推广自然养猪法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各市县不得重复安排2007年已安排过中央和省财政投资的扩繁场和规模养殖场(小区)。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生猪扩繁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实验室改扩建、性能测定、疫病防控设施及仪器设备购置等。
(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推广“自然养猪法”等健康养殖方式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猪舍土建、菌种购置、防疫设施、技术培训等。
三、投资补助标准
各市投资补助总额按照2005、2006和2007年三年的生猪出栏量等综合确定,投资补助规模见附件2。各市要严格按照中央补助投资规模和项目补助标准组织编写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补助标准。
各类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为:
(一)生猪扩繁场。根据规模大小,每个生猪扩繁场补助投资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