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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团市委关于举办广州市第四届学校艺术节的通知

  本届艺术节分初赛、决赛、颁奖会暨优秀节目汇报演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各类比赛如下:

  (一)“六类”比赛

  1.初赛

  (1)各区、县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本区(市)实际情况开展,时间安排在3-4月份。

  (2)局属中小学校、中专:声乐、器乐、语言艺术类每校可共选报1-3个节目(节目类别不重复、个人节目不得超过1个)参加由市教育局组织的初赛,时间安排在4月初,地点待定。

  2.决赛

  (1)决赛于5月中旬进行,地点待定。

  (2)各区(市)参加决赛的节目名额:声乐、民乐、语言艺术每类节目各4个(中学组和小学组各2个);“通利杯”专场管、弦乐节目6个(中学组和小学组各3个)、钢琴节目2个(中学组和小学组各1个);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各15幅。各类名额不得替代。

  (3)局属中小学校、中专:声乐、器乐、语言艺术类节目名额视初赛水平而定;美术、书法、摄影作品每校各2幅。

  (4)特殊学校:每类专项可推荐1个节目或1幅作品直接参加市决赛,节目类别不重复。

  (5)报名时间:请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参加市决赛的声乐、器乐、语言艺术节目和美术、书法、摄影作品报送市艺术节办公室(市少年宫办公室)。

  3.颁奖会暨优秀节目汇报演出:精选决赛中各类优秀节目进行汇报演出,时间安排在6月份,地点待定。

  (二)舞蹈类

  舞蹈专场是广州市第八届学校舞蹈节的延续,要求各单位积极报名参加。现代舞专场作为一种新的尝试,暂不设初赛,各区、县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各报送1个节目直接参加市的决赛。局属中小学、中专可报名参赛(节目不得超过1个)。

  1.初赛

  (1)各区、县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本区(市)实际情况开展,时间安排在10月初。

  (2)局属中小学校归入属地所在区进行,每校各报1个节目参赛,如获入选资格可不占区名额。

  (3)中专每校可各报1个节目参加由市教育局组织的初赛,时间安排在10月初,地点待定。

  (4)为鼓励舞蹈类的推广与普及,各区、县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参加初赛的舞蹈节目总数按所规定的百分比报送可获市级奖的舞蹈节目,报送时必须附交报表以及各区(市)初赛的全部正式节目单(材料不足不予评奖)。具体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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