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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团市委关于举办广州市第四届学校艺术节的通知


  (一)声乐类:独唱、重唱、表演唱、小合唱

  (二)器乐类:

  1.民乐独奏、重奏、合奏

  2.管、弦乐独奏、重奏、合奏

  3.钢琴独奏

  (三)语言艺术类:曲艺(含相声)、短剧(含小品)、朗诵、故事

  (四)美术类:中国画、版画、剪纸、油画棒

  (五)书法类:硬笔书法、软笔书法

  (六)摄影类:主题不限

  (七)舞蹈: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现代舞

  三、参赛节目(作品)要求

  (一)内容

  参赛节目(作品)要反映青少年学生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注重以艺术手法来表现学生对生活的感悟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参赛题材要体现广泛性、时代性和地方性,突出岭南文化特色和校园文化的特点。

  舞蹈类创编,应强调舞蹈本体的表现,舞美方面要求简练、明快,不提倡使用大型道具、吊杆布景、复杂灯光。尤其新设的现代舞专场,要求作品讲求以现代舞的创编思维去表现当代学生的思想、情操、学习与生活。

  (二)规定

  1.鼓励创作。凡声乐、器乐、语言艺术和舞蹈类新创作的节目将采取加分的办法评定。

  2.声乐和器乐一个节目可含1-2首曲目,每个声乐节目不超过6分钟,每个器乐节目不超过8分钟;舞蹈节目不超过6分钟;语言艺术类节目不超过8分钟。

  3.中国画作品规格不超过4尺对开,版画和剪纸作品不超过四开大小(即40×60厘米),油画棒作品规定为8开大小(即30×40厘米),作者规定为1人。凡送市参展作品一律要求装裱。

  4.软笔书法作品规格一般不超过4尺宣纸对开,硬笔书法规格一般为8开白纸(即30×40厘米),凡送市参展作品一律要求装裱。

  5.摄影作品规格统一为8R,每位学生只送一件参加初赛,凡送市参展作品一律要求装裱。

  6.舞蹈类设有校园师生舞蹈摄影作品评比,作品可以是舞蹈节期间节目排练、台前幕后花絮,初赛期间演出剧照。作品规格统一为8R,凡送市参展作品一律要求装裱。

  7.语言艺术、美术、摄影、舞蹈作品曾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比赛中获奖的节目不再参加本届比赛。

  四、比赛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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