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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批准广州市汾水中学等21所学校为广州市一级学校(第19批)的通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批准广州市汾水中学等21所学校为广州市一级学校(第19批)的通报
(穗教发〔2005〕3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近年来,广州市汾水中学等21所学校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大力改善办学条件,认真加强学校管理,积极开展教育改革和教育科研,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办学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经我局组织评估组对上述21所学校进行督导评估,认定21所学校均达到市一级学校标准。经研究,决定批准广州市汾水中学等21所学校为广州市一级学校(第19批,名单见附件),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汾水中学等21所学校戒骄戒躁,继续发扬成绩,努力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大教改科研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与办学效益,把学校办成高质量、有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新型学校。

  附件:广州市一级学校(第19批)名单

  二ΟΟ五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广州市一级学校(第19批)名单

  东山区:广州市八一实验学校、清水濠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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