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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应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示范软件统一进行我市中小学学生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4)各区、县级市新装软件学校的培训参照《广州市建设〈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实施方案》。

  2、示范软件的安装

  1)局属普通中小学以及东山、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芳村等七个区,已在200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公办普通中小学的示范软件安装工作;以上各区辖内的民办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办学校,须在2005年2月底前完成初、高中学校示范软件的安装工作,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小学学校示范软件的安装工作。

  2)白云、番禺、增城、从化、花都等五个区、县级市以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在2005年2月底前完成普通初、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办学校)的示范软件安装工作;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小学学校(含民办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办学校)的示范软件安装工作。

  3)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已安装了示范软件(教委版),应指派专门部门负责教委版软件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3、学籍数据的录入和汇总

  1)各区、县级市应在2005年3月15日前,通过示范软件中的“学籍管理”功能模块,完成各初中毕业班学生学籍数据的录入及审核工作(含民办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办学校),由各区汇总并审核后于2005年3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2)全市各普通初、高中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办学校)其余年级在册学生学籍数据的录入应在2005年9月份前完成,由各区、县级市汇总并审核后于2005年10月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办学校)在册学生的学籍数据应在2006年3月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3)各区(县级市)数据采集、数据库检查及数据备份等工作由区(县级市)教育信息中心或电教站负责,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对各区、县级市数据进行采集。

  4)局属学校按代码划归为区管理,数据上传工作由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4、学籍数据的录入审核上报流程

  1)学校学籍数据录入审核上报流程:

  系统安装→数据录入→数据审定→查毒(正常)→数据备份→填写审核表→数据上报→交审核表、备份数据

  2)区、县级市学籍数据采集审核上报流程:

  数据采集→数据审定→统一发放教育局编号→查毒(正常)→数据备份→填写审核表→数据上报→交审核表、备份数据

  (三)示范软件的完善和管理

  1、示范软件即将从普通网络版升级为城域网版(升级工作不影响学校端数据录入),升级工作由我局与教育部协商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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