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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试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一)背景分析:包括社会背景和学校的现状分析,如概况、优势及存在问题等。

  (二)目标系统(包括总目标和分目标):如学校环境,校舍、设备设施建设,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教改科研、教育教学质量、办学特色等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目标。

  (三)主要工作任务:指为达到目标要求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和责任分工。

  (四)具体工作措施:包括方法和步骤。

  (五)保障条件:(略)

  (六)工作的检测:包括学年度完成工作的纵向检测和校内分工的横向检测。

  校长任期为三年,如遇校长人事变动,目标责任书由继任人继续执行。

  四、实施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步骤和方法

  (一)制定、论证方案

  1、拟定方案。在新一届校长到任时,要深入调研,分析校情,明确学校今后三年发展的目标定位,拟定该任校长任期目标及方案。

  2、论证方案。学校组织教代会讨论和邀请有关专家论证校长任期目标及方案,经论证并通过后,报市教育局督导室、组织人事处,由市教育局组织有关处室人员和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3、签定责任书。任期目标及方案确定后,由校长与市教育局签定任期目标责任书,作为学校自主发展的目标和校长的任期目标任务。

  (二)实施方案(略)

  (三)督导评估

  1、届中检查。在方案实施一年以后,由市教育局督导室组织进行届中过程性督导检查。

  2、任期届满评估。校长任期届满,市教育局组织评估组到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组由市教育局有关处室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

  督导评估的程序为:

  1、学校自评。由校长汇报任期目标责任制方案实施情况及目标到达度情况。包括学校发展概况、目标达到程度、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等。

  2、评估组考察。包括考察学校的校容校貌、校舍、设备设施、校园文化,查阅资料、听课、观察、问卷、访谈等。

  3、反馈、交换意见。评估组就校长任期目标的达成状况形成督导评估意见并向学校反馈,交换意见。

  (四)督导评估结果的使用。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市教育局考核校长工作实绩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依据,并逐步成为校长职级评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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