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试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试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穗教发〔2005〕5号)


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我局决定对局属学校新一届领导班子试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现将《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实施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根据《意见》的要求,认真制定学校实施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方案,于2005年3月前分别报市教育局督导室和组织人事处。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实施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意见(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我局决定对局属学校试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一、实施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按照《教育法》规定,学校享有办学自主权,学校的教学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由校长负责。校长应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确定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思路和发展策略,自主形成办学特色,开展教育改革和教育实验。

  实施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是“以学校发展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的体现,是完善学校内部监督与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是学校积极主动运用教育资源、寻求自主、个性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对学校实施发展性督导评估的有效机制。

  二、实施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内容和要求

  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内容是校长在任期内要达到的工作目标以及达成工作目标的策略、方法和支持条件等。具体内容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