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华侨中学,可降20分投档录取。
5、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报考各类学校降低10分投档录取。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我市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加强对招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市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市计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招考办派员组成,主要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
2、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负责招考的有关工作。
(二)大力宣传招生考试政策,做好学生升学和就业指导工作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2、市招考办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介、信息网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考试的信息,向学生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注意掌握毕业班学生的思想动向,学校要做好学生的升学和就业指导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工作,切实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目标、时间、复习等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并注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2、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管理。市招考办要进一步加大对初中升学考试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要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建立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部门要设立招考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3、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录取场管理小组”要在市中招领导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考试政策,认真做好录取场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高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