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初中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体育。各科单独设卷。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试)三科原始分分别为150分;物理、化学、政治三科原始分分别为100分。其中政治开卷考试内容占60分。体育考试成绩按40分纳入升学总分,考试办法按规定执行。英语口试按15分计入英语总成绩,英语口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部分地区初中数学课使用科学计算器的通知》(粤教研〔2000〕3号)和我局《关于广州市中学初中数学使用科学计算器的通知》的精神,2005年,全市初中升学考试数学科继续使用科学计算器,考试使用的科学计算器由市统一确定型号和标准,具体按规定执行。
5、加大对考试内容和形式的改革力度。考试要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根据学科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下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科考试要设计部分开放性试题,鼓励学生表达个人的见解。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1、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今年升学考试的考生,各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和身体条件择优录取,教育行政部门按市、区(县级市)招考部门审定的录取名册办理有关学籍审批手续。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另行规定。
3、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华师附中、省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广大附中、铁一中、协和中学、1中、3中、5中、7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16中、47中、65中、培英中学、86中、真光中学等21所学校面向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芳村8个区招生。上述面向八区招生的21间学校作为提前批同时进场录取,学生可以在21间学校中填报两个志愿,录取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上述21间学校中,区属的按计划推进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的12所学校仍可将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0%面向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四个区或本区招生,录取时与其他省一级学校一起作第一批招生。越秀、东山、海珠、荔湾的区属高中学校面向以上四个区招生,其他区属高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
4、面向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四个区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的招生批次分别按省一级(含在过渡期内仍向本区招生的创建国家级示范高中学校)、市一级、区一级、一般学校四个等级划分。其他区(县级市)属的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的学校的招生批次由各区(县级市)确定,但整个招生进程必须与全市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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