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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3、小学升初中可保留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经审定的体育和艺术传统项目学校可按规定招收规定名额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其他学校均不得违规招收特长生。要进一步完善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能进行文化类学科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要在毕业学校进行公示,以进一步规范特长生的招生管理工作。2005年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区教育局要继续做好此项工作,并参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4年广州市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区小学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升学工作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04〕24号)自行制定本区的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备案。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不准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挂钩。

  2、加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批和管理。经区、县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批准并经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具体条件见附件),由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向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按规定入学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免收借读费。

  3、积极稳妥地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统一规划,规范管理,保证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并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二、关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1、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由各区、县级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各区、县级市应制定毕业考试的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2005年初中升学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和公布成绩。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东山区2005年的初中毕业生毕业、升学考试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2、初中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体育七个学科。为加强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继续开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20%的权重纳入物理、化学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各区、县级市组织实施考试,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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